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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轮功”是一个以层级节制的组织体系为架构的组织

1999-08-13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李洪志声称,“法轮功”实行松散管理,没有组织。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刘熙瑞教授指出,“法轮功”是一个全国性的、以地域划分为基础、以某种信仰为控制手段、以层级节制的组织体系为架构的非政党、非宗教性的组织。

刘熙瑞说,按组织理论奠基人马克斯·韦伯的说法,人类组织依发展顺序,先后以三种权威为基础:即传统的权威、超凡魅力的权威、合理—合法的权威。据此,刘熙瑞认为,“法轮功”是以对李洪志的个人迷信为基础的,它在组织发展阶段上处在以对个人盲从为基础的第二阶段,还没有进入现代组织范畴,因而它是落后的,并且在组织性质上表现为愚昧性、保守性和反动性。

刘熙瑞认为,一个组织必须具备五个条件:一是要有一个完备的理论纲领;二是要有一个稳定的领袖或领袖集团;三是要有由各级骨干组成的层级节制的组织体系;四是要有一个上下通达的信息传输渠道;五是要有相对稳定的组织成员。之所以认定“法轮功”是一个组织,就在于它具备了这五个条件:第一,“法轮功”有一套歪理邪说充当其“理论”。第二,李洪志充当了这个组织的“领袖”,并且极有威信。第三,从组织结构上看,“法轮功”的骨干成员相对稳定,层级节制体系很严密,它包括“法轮大法研究会”、各地的辅导总站、辅导站、分站,直至练功点。它的各级骨干,尤其是各辅导站的站长、副站长都是通过一定审查、报批手续任命的。第四,它的信息传输渠道也是相当通达的。第五,表面上看,它的成员是松散的,并不是严格履行手续,构不成组织。其实不然,因为组织要求其成员相对稳定就行,所以,“法轮功”仍具备组织的第五个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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